索引号 | 530400202415399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
7月29日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二孩家庭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开展“商转公”业务
6月27日,记者从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回应群众期盼,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从7月29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项。
一是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划款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随之上调,二孩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单缴存人84万元、双缴存人12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单缴存人91万元、双缴存人130万元。
三是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贷款未结清且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玉溪市调整了两次政策,在制度框架下最大程度给予群众政策便利,住房公积金政策努力实现从“够用”到“管用”,群众对于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今年以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多渠道调研,围绕“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频次”“开展商转公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三个呼声最高的诉求开展政策研究,并将此次拟调整的政策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刚介绍,群众对此次政策调整非常支持,希望尽快实施。目前,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组织业务部门做好前期准备,确保政策按时落地。(玉溪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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